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防杜毒品入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本監對於煙毒罪受刑人,應按季(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不定期
    辦理尿液檢驗一次並將檢驗結果陳報法務部(依據法務部八十年一月
    十六日法八○監字第○○七四一號函理;對於有吸食毒品、麻品嫌疑
    或認為必要之受刑人,得隨時或不定期採集檢驗;新收受刑人入監,
    應採集尿液檢驗;必要時,得全面採集尿液檢驗,以收嚇阻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