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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獄及看守所分股辦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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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監獄及看守所核定容額在一千人以上,事務較繁之戒護科及總務科
    ,得分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