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要點:
1.為維護本所替代役役男之權益,使其安心服勤、適應本所生活作息
,特訂定本辦法。
2.本所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由副所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教導
組長、總務組長、鑑別組長、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導師等人
員組成。
3.本所替代役役男於權益遭受不法侵害或不服本所之懲罰或對其生活
、管理及勤務上之不當處置均可提出申訴。
4.申訴處理小組接受前項申訴時應即為適當之處置,並將處理情形陳
報所長核示。
5.申訴處理小組對於申訴人之身份應予保密,且不得歧視或藉故予以
懲罰。
6.役男報到後應於職前講習宣導本申訴辦法,並於正式服勤後不定期
施宣導。
7.本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