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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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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任務:
(一)有關技能訓練開辦之職類別、參訓人數及開辦期間等業務訓練規劃
      事項。
(二)有關參訓資格之收容人名冊編造事項。
(三)有關參訓資格收容人之遴選事項。
(四)有關初選參訓收容人之個人資料、罪名、犯次、刑期起訖日期、本
      刑、有無另案、結訓後二年內合於提報假釋免除執行或期滿出監日
      期、在監行狀(自入監所獎懲紀錄)、身體狀況等各項審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