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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設置技能訓練選訓委員會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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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為符合法務部對技能訓練參訓學員各項選訓條件要求及健全訓
    練體系、強化業務執行效能,爰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