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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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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機組維護:各場舍於使用後,應派員擦拭乾淨,使用中如發現有損壞
    或異狀,應即回報教導科處理,不可任意拆卸或維修,經查有上述情
    形者,該場舍停止使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