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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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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保管點收:各場舍主管點收時需測試機組及配備,簽名、蓋章填註使
    用日期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