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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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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  旨:為陶冶收容人身心,提供正當休閒活動,並達寓教於樂,
    發揮團隊精神,培養責任觀念,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