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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門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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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衛生科門診之前置作業:
    (1) 診療用具器材之準備及依科別逐日登記、統計看診人數。
    (2) 抽調並整理病歷表,以了解病情及用藥之情況。
    (3) 每日門診後藥師依處方箋調配藥劑,並送交中央台由各單位戒護
        主管代為領取保管,按時按量發給收容人服用。
    (4) 急診隨時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