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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物品檢查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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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情形特殊者如延長增加接見等事宜,須由戒護科長蓋章核准下,方可
    辦理接見。 (休假日可由值日官代理該項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