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舍房應遵守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7 日
7
七  公家物品不得恣意破壞。除洗澡時間外不得打赤膊,節約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