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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出所受保護人資助旅費發給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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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資助區段認定標準:區段劃分為本島地區與離島地區兩種。
 (一) 本島地區:計分北部地區 (基隆、台北、桃園、新竹) 、中部地區
       (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 、南部地區 (嘉義、台南、高
      雄、屏東) 、東部地區 (花蓮、宜蘭) 。
 (二) 離島地區:福建金門、澎湖、綠島。
    前揭區段劃分,其資助旅費、膳宿,均視受保護人出 (監) 所時前往
    之戶籍地、居住所詳實審核後,再核實或依前揭規定加成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