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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出所受保護人資助旅費發給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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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核銷方式:經本所調查分類科查核受保護人出 (監) 所時,存款顯不
    足支付返鄉旅費,且確有資助旅費必要者,由本所承辦人員審查並簽
    奉機關首長核准後,檢據向轄區 (台東) 分會核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