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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出所受保護人資助旅費發給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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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旨在運用現有各種保護方法,提供協助應受保護人,使其自立
    更生,開啟向善、向上之決心,進而適於社會生活,預防其再犯,以
    維社會安寧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