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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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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核期間,以 3  至 6  個月為原則,經考核 3  個月後,能繼續
      保持善行者,由主管提報管教小組討論,並經監務委員會通過後,
      得免為隔離犯,表現欠佳者,延長考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