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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各類(級)收容人分類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11
十一  「戒治所」設置於 (戒治班) 教室處 (掛牌) ,其課程、輔導等事
      宜,與戒治班合併上課,但戒治所之收容房舍 (義五舍) 則應分隔
      管理。 (誠舍) 之外役收容人,則仍維持現狀,不予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