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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7
柒  收容人家屬寄送物品,須填寫寄送物品申請單,始予受理,惟務必詳
    實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