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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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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書刊類:
    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但內容有妨害善良風俗、有礙收容人之改過
    遷善、身心健康者不得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