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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送(寄)入書報雜誌檢查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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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查流程
(一)由接見室送入之書報雜誌,經代收書籍金錢處接收登記後,轉輔導
      科檢查登錄並分送所屬單位,由各場舍主管覆檢後,發給收容人。
(二)由郵包寄入之書報雜誌,經輔導科將申請核准之書報雜誌檢查登錄
      並送所屬單位,由各場舍主管覆檢後,發給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