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8
八、已辦理登記接見時,但未接見者,以接見次數乙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