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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看守所律師接見提帶程序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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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場舍主管接獲提單經核對無誤後,將收容人交由提帶管理員戒護前往
    中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