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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處理資源垃圾回收及垃圾減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8
八、合作社回收之廢電池及供應部紙類集中歸類儲存於供應部曬衣場,以
    不妨害衛生及觀瞻為原則,並於蒐集至一定數量時,廢電池洽請廠商
    來所收購,紙類則由採購運送至收集場販售,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