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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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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郵政劃撥繳款部分:
(一)收劃撥單即核算其收入金額及結存金額是否相符。
(二)清查個別劃撥單繳款人之出所日期及欠款金額,辦理銷帳事宜,並
      登記簿冊記帳。
(三)開立統一收據,呈報後至郵局提款繳庫。
(四)將統一收據收執聯寄發給繳款人。
(五)每週須清理並至郵局提款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