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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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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學生院外實習應行注意事項:
    1 保持善良品行,不得向廠方人員或顧客索取任何物品、或有其他不
      當之行為。
    2 不得任意脫離戒護人員之視線。
    3 遵守實習機構之相關規定。
    4 服從管教人員之命令。
    5 其他應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