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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7
七  少年接見除例假日外每日以一次為限,接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
    下午二時至四時。前項規定如有不得意已事由或其它特殊情形經本所
    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