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5
五  接見少年應在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其它特殊情形經主任許可者得於
    本所適當場所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