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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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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禁止送入物品經主管人員查獲,一律退回或登簿列冊予以銷毀或廢棄
    ;送入之物品如經查獲有涉及不法者,將移送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