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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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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圖書雜誌:每次三本,但夾帶違禁品或妨害本所紀律者不許送入,圖
    書雜誌之內容,有礙收容少年之身心者,亦不許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