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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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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與宗旨:
    為妥適運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並使檢察官為緩
    起訴之處分在執行作業上有統一之客觀標準可循,爰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