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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明陽中學學生申請郵寄包裹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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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申請郵包之重類、數量及限制 (為戒護安全考量,凡以下可於合
    作社購賣之物品一律禁止寄入) 。
    (1) 沐浴手套、毛巾、襪子、筆、學用品等,每次各一件為限。襪子
        以白色短襪為限。
    (2) 肥皂、牙膏、牙刷、內褲等,每次各三件為限。肥皂如為液態,
        原包裝須透明可見內容物,方可寄入。
    (3) 信封每次五十個,信紙一百張,衛生紙二包。
    (4) 圖書雜誌每次三本,申請時須註明書籍名稱,內容妨害矯正教育
        之實施或學生之學習者,不得寄入。
    (5) 藥品、食品等,請勿寄入。
    (6) 為培養學生節儉習慣,請家長勿購買高價之名牌暑侈品寄入 (如
        紅螞蟻、YSL、三五牌、鱷魚牌…等 )。
    (7) 其他經審核有妨害學校紀律、不益身心健康及養成奢糜習慣之物
        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