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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明陽中學學生申請郵寄包裹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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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生申請郵寄包裏,每月以一次為限,申請之包裏寄達並領取後需屆
    滿一個月,始可再重新提出申請。包裏之寄件人,須為學生之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