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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明陽中學學生申請郵寄包裹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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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寄入包裏,需先申請,經核可後發予識別證,寄入之包裏如經檢
    查未貼識別證者,逕退原寄人;包裏內容與申請項目不符者,由學生
    自費寄回或廢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