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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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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交通補助費由員工自行據實提出申請,以現在實際住所或居所為準,
    經核定後依左列標準發給之。
    1 居住彰化市區之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 (下同) 肆佰元。
    2 居住彰化縣非市區內之員工,每人每月補助壹仟元。
    3 居住彰化縣以外縣市之員工,每人每月補助壹仟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