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交通補助費由員工自行據實提出申請,以現在實際住所或居所為準, 經核定後依左列標準發給之。 1 居住彰化市區之員工,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 (下同) 肆佰元。 2 居住彰化縣非市區內之員工,每人每月補助壹仟元。 3 居住彰化縣以外縣市之員工,每人每月補助壹仟伍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