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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出差報支旅費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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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加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一
    律支給二分之一膳雜費 (如供應二餐以上者,應不得報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