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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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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會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缺席時,得由執行秘書代
    理之。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一人
    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