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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明陽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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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會每年定期舉行四次,以二月、六月、八月、十二月各召開一次為
    原則。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年二月、八月召開會議必須擬定
    該學期學校課程計畫方案,呈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