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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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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電設備管理分圍牆內與圍牆外二部分,由本所營繕隊水電班值勤主
    管負責維修養護,必要時由總務科招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