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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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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各值日人員在上班時間內仍在各該課室處理原有職務工作,辦公時間
    外,則在值日官或指定之處所執行任務,並一律在所內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