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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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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所係一羈押刑事被加之處所,任務特殊,為因應所內安全及便於緊
    急應變,每日特排定各級值日人員如左:
 (一) 總值日官:由副所長、秘書及戒護課長負責輪值。
 (二) 外值日官:由外課室主管及女所主任負責輪值。
 (三) 內值日官:由督察及分監教誨師負責輪值。
 (四) 外值日員:指定部分男性課員及同等職位人員負責輪值。
 (五) 值日司機:由各司機負責輪值,並在司機室待勤。
 (六) 值日工友:由各男性工友負責輪值,並在服務台接聽電話,協助登
      記接見,處理規定有關雜項事務。
 (七) 戒護課及衛生課為應戒護勤務需要緊急診療等業務特性,另行排定
      人員輪流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