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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推動志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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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募志工依下列程序完成編組。
    1 公開招募-由人事室辦理。
    2 製作背心及服務證 (式樣如附件) -由總務科辦理。
    3 遴選編隊-由戒護科辦理。
    4 訓練講習-由戒護科辦理。
    5 輔導運作-由人事室訂定志願服務守則,輔導所屬志工選舉隊長並
      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