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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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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凡經核准與眷屬同住,由戒護科發函通知其眷屬,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其他證明文件,來監登記同住,並電話通知製作電話記錄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