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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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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監死亡,由總務科 (在醫院,由衛生科通知,並安排至醫院) 迅速
    連絡家屬;並安排至機關內,使其明瞭事故發生原因,以防止受有心
    人士煽惑;且應表示關懷慰問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