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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違規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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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管教人員對於申訴之收容人不得歧視或藉故予以懲罰,惟經調查如發
    現係捏造事實,故意誣陷濫告或妨礙視聽者,將視其情節辦理違規、
    移送他監或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