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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違規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7
七、違規申訴處理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召集評議 (小組成員於該申訴案件
    為利害關係人者應自行迴避」,必要時得由管教小組列席陳述意見或
    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評議結果陳報典獄長核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