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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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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容人填寫寄藥報告單時應告知第六項之規定,報告單經衛生科醫師
    會簽診察,俟長官核准後,再送戒護科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