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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10
十  宿舍經核准借用後,即以借用通知單通知配住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
    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宿舍借用契約書、完成公證手續後送宿舍管理單
    位認可,經認可後使可將宿舍交與配住人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