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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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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裝訂檔案,須整齊劃一,其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並依左列規定辦
      理:
   (一) 臨時檔案以活頁裝訂,置封底面。
   (二) 定期及永久檔案以書本式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