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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親屬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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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生在院內不得使用現金,送入之金錢請交服務人員登記,存入學生
    帳戶。凡行狀不良、品德不端,或有妨害本院紀律之行為者,禁止接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