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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附設泰源分監遴選監外作業受刑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3
三  受刑人從事監外作業,應就具有左列各款條件者遴選之。
 (一) 刑期在一年以下,執行已逾一個月;或刑期逾一年而最高度為七年
      以下執行已逾六分之一者。
 (二) 身體強健,適於監外作業者。
 (三) 平時恪遵監獄紀律、行為善良者。
 (四) 無犯罪之習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