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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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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象﹕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對象:
 (一) 內聘部份:本監職員兼任技能訓練課程者。
 (二) 外聘部份:與本監訂約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其職員兼任本監技能
      訓練課程者,或社會上具有技能訓練專長人士兼任課程者。